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重庆文理学院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选拔与管理办法 和 重庆文理学院第四轮重点学科暨专业硕士学位点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重文理科〔2017〕1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工作部署,现将我校“十三五”市级重点学科(含立项培育学科)及第四轮校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11月至12月上旬。
二、检查范围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高等学校“十三五”市级重点学科的通知》(渝教研发〔2017〕7号)、《重庆市教育委员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市级重点培育学科名单的通知》(渝教研发〔2017〕8号)和《关于下达第四轮重点学科暨专业硕士学位立项名单的通知》(重文理科〔2017〕26号)等文件中所列学科及硕士学位建设点(名单见附件1)。
三、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检查依据
1.“十三五”市级重点(培育)学科申报书;
2.重庆文理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
3.学科带头人、学科负责人责任书;
4.申硕工作承诺书;
5.重庆文理学院申硕核心指标及考核办法;
6.各项检查验收数据为2017、2018年建设任务(学科经费数据及非量化指标任务除外)。
(二)检查内容
1.规划与制度建设情况。即学科与学位点建设规划(方案)、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检查学科方向、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与合作、条件建设等2017、2018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各硕士学位建设点条件建设达标情况,学科人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率和合理性、规范性、公开情况。
4.相关人员职责履行情况。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硕士学位建设点负责人等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四、检查工作步骤
(一)学科自我评估
各学科应系统总结本学科自批准立项以来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形成以下材料:
1.重庆文理学院第四轮校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自评报告(同时承担硕士学位点建设任务的,在此报告中增加相应的建设情况),市级重点学科建设2017-2018年度自评报告(附件2);
2.重庆文理学院校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表(附件3);
3.重庆文理学院重点学科团队成员中期任务完成清单(附件4);
4.重庆文理学院重点学科中期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5)。
(二)专家组现场检查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重点是任务完成、申硕指标达标与经费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学科带头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硕士学位建设点负责人等制作PPT汇报相关情况,并接受专家组的现场质询。
专家组进一步核实任务完成情况、申硕条件建设情况、审核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并进行检查情况反馈。
五、检查要求
1.现场检查时,各学科学科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位点负责人必须参加,学术骨干无特殊原因均需参加;
2.各学科(学位点)高度重视,学科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位点负责人须对各学科(学位点)团队成员提交的学术成果及其与各学科方向的匹配性进行认定和筛选,并对结果负责;
3.各市级重点学科统计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的新增数据,各校级重点学科、学位建设点统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数据,且所提交成果应当与本学科研究方向一致;
4.各学科(学位点)请于2018年11月23日前将学科自我评估时形成的材料电子稿打包发送至xuekeban608@126.com邮箱,并将纸质文本完善相关手续后交科技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科(恪勤楼609室)。
5.相关事宜请咨询科技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科。联系人:张 磊,电话:49899170,15823860655。
特此通知
附件:1.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学科、学位点一览表
2.重庆文理学院第四轮校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自评报告(2017-2018)
3.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三五”市级重点学科建设2016-2018年度自评报告
4.重庆文理学院校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表
5.重庆文理学院重点学科团队成员任务完成统计表
6.重庆文理学院重点学科团队成员成果明细
7.重庆文理学院重点学科中期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原文下载
重庆文理学院科技部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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