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教学部
院教〔2017〕120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校本教材(讲义)
结项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校本教材(讲义)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15年及以前未结项的校本教材(讲义)项目进行清理,并组织结项评审
一、结项范围
(一)2015年及以前立项但至今未结项的校本教材建设项目;
(二)2016年立项的特色应用型校本教材,若已正式出版,可提前结项。
二、结项要求
(一)教材(讲义)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符合高校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项目结项材料可以为出版的教材、未出版的讲义。出版的教材(扉页或前言中注明了“重庆文理学院校本教材资助”字样)需出示原件,经认定可以直接结项;未出版的讲义,经专家集体评审通过后方可结项。
(三)2015年及以前立项的校本教材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结项,确实无法按期结项者,可按相关管理办法申请延期结项,但原则上不得超过1次(时间可延长1年),否则撤销该项目立项。
三、注意事项
(一)结项验收材料准备
1.《重庆文理学院校本教材结项验收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立项建设并正式出版的教材(讲义)样书(两份);
3.立项建设但未出版的讲义(两份)。
(二)材料提交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前将结项纸质材料报送教研科(恪勤楼217)。同时,将《重庆文理学院校本教材(讲义)结项验收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yjk@126.com。
联 系 人:陈本炎 宋红梅 联系电话:49891737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文理学院校本教材(讲义)结项验收表
教学部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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